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发布 2019-05-24 08:45:35 阅读 3628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x)x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武(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xx人民检察院以x检xx诉xx第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xx罪,于***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诉讼**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 x x犯x x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 x x x年x x月x x日起至x x x x年x x月x x日止)。

二、被告人x x x……(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x x x犯x x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x x x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 x 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审判长x x x

审判员x x x

审判员x 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