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做好劳保措施,施工现场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30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外墙粉饰贴砖,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付给乙方定金人民币壹千元整,工程完工后,抵付工程款。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