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史

发布 2019-05-08 10:07:35 阅读 4688

2. 一体化教育正在大力推进

过去,中国的特殊教育在安置上重隔离,特殊儿童局限于特殊教育学位,儿童福利院等隔离性机构之中,随国际上特殊儿童回归主流邉拥拈_展和一体化教育,融合教育的发展,中国特殊教育也逐步受到影响,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表现在:

首先,特殊教育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前称特殊教育对象为残疾或残疾儿童,后来改称为特殊儿童,发展到今天则统称为特殊需要儿童。这表明特殊教育对象不断得以扩展。

如今,许多自闭症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和情绪障碍儿童等也受到极大的关注,超越了原有的三大类特殊教育对象的属限。 同时,新的特殊儿童定义改变了过去一味强调儿童的“特殊性”,而更加关注特殊儿童与常人的共同性。

其次,特殊教育的安置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过去,对特殊儿童主要采取隔离式安置政策,把特殊儿童隔离于主流社会之外。而现在对特殊儿童的安置表现出了新的特点,采取的是以学校为本位的全纳安置方式,体现于:

(1)在正常班级安置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大部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安置在普通学校的正常班,(2)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班级安置在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通常是在严重障碍的儿童或有多重障碍的儿童被安排在普通学校设立的特殊班级,根据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特殊教育。(3)各地适当地保留或新建改建了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作为当地特殊教育的教研、科研和资源中心。

特殊教育立法的完善。

3. 特殊教育体系一步完善

我国在下大决心解决特殊儿童入学问题的基础上,正在遂步完善特殊教育的体系,现在,特殊教育从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体系,特殊教育受教育的机会有了前所未有的改善。

4. 特殊教育立法得到加强

我国目前正在致力于特殊教育的法律建设,力求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这一体系既有从《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地方法规的纵向层次结构,以适应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又有与《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横向结构的联系,包括残疾人教育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因素的关系,我国残疾人教育立法已基本形成体系。

2。你认为我国未来的特殊教育发展中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面向二十一世纪,中国特殊教育将继续在改革中发展,在改革中进步。 同时,中国的特殊教育还要有一股勇气,那就是勇于改变自己,完善自己。 在诸多的不如意面前,勇于解部,勇于改革。

首先,我们要更新归的观念,纠正错误认识。 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的许多阻碍都来自于人们观念的陈旧,来自于人对人类自身平等性认识的不足,来自于人们过多地以功利性的视野去看待特殊教育。纠正错误观念是我们改革的首要任务。

更新观念井非是观念的主观的强加,更应以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系统的理论加以纠正。 树立大特殊教育观便是我们今后的努力方向。 大特殊教育观是指在中国现实社会、生活、经济、文化条件下,与普通教育密切结合的,与小区服务相互配合的开放的特殊教育。

大特殊教育在实践上表现为:编制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个别化教学;学校以儿童为中心,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教育教学;改变学习的环境,提供各样的辅具,以生态化观念为指导,使环境最大限度地适应学生的要求;建立支持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强调教师和家长给学生提供行为和环境等方面的支持,包括自然支持和社会支持。大特殊教育强调把所有特殊儿童看作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更加强调其与正常儿童的共性,安置上实施零拒绝方案,让担任基础教育的学校具有接纳全体儿童的能力。

大特殊教育观以一种更为人性化的视角去看待所有儿童,是以儿童为本的融入了人本主义的思想脉络,抓住了人本主义的精神内核,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潮流的。

其次,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的科学研究,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持,可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多元文化取向。特殊教育研究应兼顾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不能偏执一方。

同时,特殊教育是一种边缘性学科,涉及医学、教育学、遗传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多种学科,因此,其研究也要涉及多种学科和领域,综合多方面的科研成果来深化研究。 (2)努力借鉴国外先进的成果,同时结合本民族的特色。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研究仍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因为国外的特殊教育历史校长,水平也较高,值得借鉴的经验多,通过研究,我们可以比较和借鉴。

与此同时,我们又不能一味照搬,而要符合我国的国情,有我国自己的特色。 (3)加强基础研究,增强实验研究力度。 特殊教育研究不能只限于描述、观察,而要有必要实验研究和其它实证性研究。

(4)加强交流,促进国际合作,增加经济投入、进行跨地区、跨文化的国际合作研究及学术交流,可以为我国特殊教育飞快发展提供更多经验,也能提高我国学者的研究水平。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立法,特殊教育立法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而且特殊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协作和配合,如果没有合作配合,就难以形成稳定的管理系统和教育机制,这些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各部门的职责。 我国应继续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加强地方立法,拉近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距离,制定更加细致,更加全面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第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要解决当前特殊教育师资整体水平明显劣于普通教育师资的现状,需在师资培养上做出长期的努力。 关键性的工作是要大幅度的提升教师的学历水平,提高广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为此可采取的措施有:

(1)建立井实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2)制定随班就读的师资培训制度。 对于承担随班就读教育任务的师资进行轮训,对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的培训,作为各类师资培训的公共必修的内容。

(3)建立骨干教师培训及培养制度。,有计划地为各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力争在 “十五”期间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第五,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易一定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将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