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解读讲座

发布 2019-05-10 18:23:15 阅读 231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解读讲座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监察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根据市人社局贯彻落实此项规定的要求。近日,我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举办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专题讲座,讲座由党总支副书记刘自强主讲。

刘副书记重点围绕《规定》中适用的对象、处分种类、具体条规等内容做了详细解读,讲解中使用了大量的**,并结合近几年事业单位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存在这些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会后刘副书记针对如何贯彻实施,对全校教职工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全体教职工要根据《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做到自觉遵守;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规定》中,扎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把贯彻实施《规定》与规范个人行为的师德师风相结合,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以推进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