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精制有机肥料生产条件考核表

发布 2019-06-03 21:58:15 阅读 3871

企业名称考核人员:

产品名称考核日期: 年月日。

受检企业或个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实地考核注意事项。

一、考核表由考核人员现场填写,考核人员必须2人(含2人)以上。

二、*号为关键项目。其他为一般项目。

三、记事栏填写“a”、“b”、“c”分别代表“满足”、“基本满足”和“不满足”,记录“b”“c”需要注明原因。

四、考核意见分“通过”、“基本通过(需整改)”和“不通过”三种。

1)考核意见“通过”指,关键项目全部a且一般项目2b(含2b)以下或者一般项目1c;

2)考核意见“基本通过(需整改)”指,关键项目1b,或者一般项目3b,或者一般项目2c,要求1个月内整改达到“通过”;

3)考核意见“不通过”指,关键项目1c(含1c)以上,或者关键项目2b(含2b)以上,或者一般项目3c(含3c)以上,或者一般项目4b。

五、本考核表200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肥料登记管理程序中使用,此前已获得肥料登记证企业续展时使用。

精制有机肥料生产条件考核表》说明。

本表主要用于精制有机肥料产品登记或续展时考查使用,本表共设计了三部分10条26款,其中关键性项目6项,一般性项目4项(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对《精制有机肥料生产条件考核表》考核内容作详细说明:

一、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2条5款)

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与规章制度建设是有机肥料生产与质量保证的软件保障条件,本部分共有2条。

1、组织机构。

1)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2)要求企业有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等部门,公司主要领导直接负责本企业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3)至少有1名中专以上学历的懂得有机肥料生产技术与质量管理(或从事精制有机肥料生产3年工作经验以上的),并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熟悉的技术人员。

以上条件完全具备打a、完全不具备为c、中间为b。

2、管理制度。

1)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岗位责职、生产人员安排、机械安排、奖罚制度、卫生制度等;

2)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料要求、进货验收方法、主料辅料混合、质量抽检、产品包装、实验室等。

具有完整2套制度打a、只有完整1套为b、没有制度建设为c。

二、生产条件(6条16款)

生产条件是有机肥料生产与质量控制的硬件基础,本部分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发酵菌种使用、配套设施和生产档案等6条。

3、生产场地。

1)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厂房(车间)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做到,不开放式生产,绝对不允许露天生产,要有水泥基础,绝对不允许着泥地堆肥生产;

2)有多个关键工艺生产厂房(车间)的生产企业,必须对所有关键工艺生产场地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最差的那个车间为准;

3)企业生产有机肥料的堆肥面积,根据每年有机肥料生产周期(批次)、堆肥体积大小、腐熟有机肥料比重等技术参数,计算出该厂的年实际有机肥料生产最大量,绝对不允许申报产量与生产实际产量不吻合情况。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打a、不完全符合打b、缺(1)(2)打c。

4、生产设备。

有一整套有机肥料生产设备。一般有混料、翻堆、粉碎、过筛、计量、电器控制等,1)混料设备:生产有机肥料必须要有主料辅料混合设备,混料设备必须与生产能力匹配,检查混料设备的型号等参数;

2)翻堆设备:堆肥基本有2种,地堆、槽式,要求地堆有翻堆设备,尽量以机械翻堆为主,人工翻堆为辅,槽式发酵必须要有机械翻堆机器,检查动力、翻堆频率和翻堆深度,了解翻堆效果,塔式发酵检查设备型号;

3)粉碎设备:必须有,并检查型号和工作能力;

4)过筛设备:必须有,并注意检查筛网的孔径大小,孔径应该小于3mm;

5)计量设备:必须有,最好有电子计量与自动化包装连在一起。

6)电器控制:系统主要是指是否有足够的生产有机肥料的电动力,以及自动化程度。

以上共有6条考核指标,前面5项必须充分满足,打a、任缺1项打b、其余情况为c。

5、生产工艺。

要求有自己的规范生产工艺,生产工艺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主料辅料配比、c/n比控制、起始温湿度、通氧强度、稳定原料**、原料粒径、ph控制、不同季节翻堆次数、地堆式有机肥料发酵必须标明堆肥的方式(长宽高)、槽式发酵必须标明槽宽高和长度以及堆肥的实际高度、生产流程描述、主要设备操作方式、菌种添加数量或自培养方法、计量控制与包装等内容。

有生产工艺打a、不完善生产工艺的,打b、无生产工艺打c。

6、发酵菌种。

指生产有机肥料过程中必须要加入发酵菌种,并把使用的菌种进行登记,检查购买菌种的发票,了解菌种使用效果。

有菌种使用打a,无菌种使用打c。

7、配套设施。

1)指企业必须有运输车辆或者产品搬运等机械设备;

2)要有符合堆放有机肥料产品要求的配套辅助设施和场地(成品半成品仓库)。

有配套设施打a,不完善配套设施打b,无配套设施打c。

8、档案记录。

1)有专人负责记录完整的生产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2)生产档案记录内容包括原料组配、每堆(天)有机肥料发酵温度曲线、原料进货、成品销售台帐等记录资料;

3)每批产品的生产记录必须保存半年时间。

有档案记录打a,不完善档案记录打b,无档案记录打c。

三、质量控制(2条5款)

本款主要是针对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体系建设,主要是条件合适的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实验室,暂时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检测,要有自己对产品质量检验的程序,并且专人负责检查。共有2条。

9、质量检验实验室。

1)实验室建设:必须能分析游离水分、总养分、有机质和ph等常规指标,实验室布局和设备配置需要符合分析这些指标的要求,并有1-2个曾经从事过或者经过技术培训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如果暂时没有条件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对每批次的有机肥料进行质量抽检;

2)没有实验室的企业必须配备1台真空烘箱,自己测定有机肥料产品游离水含量;

3)必须有至少2个批次的产品质量自检报告。

有实验室或无实验室(有真空烘箱)但有委托协议打a,不完善者打b,无实验室无真空烘箱无委托打c。

10、原料和成品质量检验程序,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1)必须建立原料和成品质量检验程序并专人负责;

2)必须在每袋有机肥料内(内外袋之间)放入产品质量合格证。

有检验程序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打a,无检验程序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打c。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上海市肥料登记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