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场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 2019-06-07 08:18:15 阅读 9596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和相关规定,并在从业过程中遵章守纪、规范操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体检合格,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吐痰。

四、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学校内吵架、斗欧、说脏话、粗话。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若有违法乱纪行为,一律辞退,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六、食堂从业人员应增强安全保卫意识,监督非本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龙场中学。食。堂。从。

业。人。

员。岗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