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管理细则

发布 2019-06-19 21:49:55 阅读 5810

一、借款。

1、各单位借款要填写《借款单》。现金借款只限3种情况①差旅费;②备用金:监测站和环科院限额50000元;其它单位限额5000元③经主管局长批准的应急需要。其余一律使用支票。

2、现金借款超过20000元的要提前1天提出申请,以便财务中心预备充足的现金或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3、各种借款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除备用金外,借款原则上要在一周内核销。

二、报销。1、财务报销日:星期。

二、星期四。

2、机关车队和各事业单位应指定一名报账员,负责借款和报销业务。

3、原始凭证要求:

真实。原始凭证要反映业务活动的真实内容。

合法。原始凭证一般为有税务检印的正式发票或有财政检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经营性收据仅限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代收的资料费、培训费或会议费等适用。

完整。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写人,接受单位名称,开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准确。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一致,没有涂改、挖补痕迹。

三、有关费用支出的具体规定。

1、办公费。购置办公用品发票应注明具体商品名称、单价、数量。发票未注明的,要另附商品明细表,并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车辆费。各单位的车辆实行“单车核定,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奖励”的管理办法。年初各单位根据车况和任务提出单车预算,由车队队长、办公室主任、各单位领导、财务中心、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主管财务副局长组成评议组,对车辆的各种费用进行核定,制定车辆的全年费用总额。

车辆费用预算执行的总责任人是机关车队队长和各单位领导,机关车队和各单位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驾驶员,并制定奖惩措施。车辆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的定点单位要经招标确定并报纪检监察室备案。结算维修费用时,要附车辆维修明细。

3、会议费。各单位召开会议应优先在省局安排,并在机关食堂就餐,在局外举办会议的,要事先经主管财务副局长同意。会议费核销实行预决算制度,并经主管局长审定(附表1:

《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4、招待费。局机关的招待费除特殊情况外,实行定点制度,按《政务接待制度》的规定办理,定点酒店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集中结算时,附签单明细履行审批程序。

其它单位实行总量控制,招待费不超过本单位全年经费的2%。报销招待费必须注明事由。

5、出国费。各单位人员出国,首先应明确经费**渠道,动用自身经费的,需经局长同意后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由国际合作处负责编制费用预算。回国后10日内编报出国费决算,并经国际合作处审核,出国团长签字后报销。

6、项目协作费。各单位咨询服务、科研课题等项目需要向协作单位支付款项的,必须有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前要经业务主管局长同意,签订的协议要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7、专家咨询费。各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统一填制《专家咨询费发放表》(见附表2)。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现行起征点为800元),要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注明专家的身份证号码。

8、印刷费。局机关印刷业务统一由文印中心承办,需要外委印刷的,必须事先征得主管财务副局长同意。各单位常年外委印刷的定点印刷厂要经招标确定并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附表1附表2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 印章的使用范围。1 公章使用 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 文书,包括各类通知 通报 报告 决定 计划 纪要 函件 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 项目协议 授权书 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2 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3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