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加班费法律依据

发布 2019-06-21 06:24:15 阅读 7912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4]30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及管辖的请示》(京高法[2003]35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

二)事业单位人员如何适用本法。

由于本法是一部程序法,程序法是执行实体法的工具,其一设计首先取决于所要执行的实体法。因此本法的调整范围也应与《劳动法》保持一致。

四、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劳社部发[2008]3号文规定: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费标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3 13号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二 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 辞退及履行聘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