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发布 2019-06-22 14:58:35 阅读 9452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按比例奖罚。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身或车辆损害的,加5分。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