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工程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监交方:太原市园林局绿化处。
按市领导的安排,甲乙双方就景观绿化工程养管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年月日起,将景观绿化养管工作正式移交乙方,由乙方负责已接收绿地的全面养管工作。
2、移交养管面积共计平方米。具体移交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共同核实的数量计(见附表)。
3、苗木死亡量及补栽量(明细见附表)。经移交方(业主、监理、施工队)与接收单位现场对照竣工图核定双方签字确认。经协商死亡、苗木更换、缺苗补栽交由乙方负责,所需经费由甲方按拦标价从施工工程款中扣除后交付给乙方,共计万元。
4、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将该项目绿化工程竣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竣工图(电子版)、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乙方存档备案。
5、本协议一式六份,移交方、接收方、监理方、施工方、监交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移交工程量清单。
移交方接收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监交方。负责人:
年月日。太原市大同路分车带景观绿化工程。
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 太原市园林苗木培育中心。
接收方: 太原市尖草坪区园林绿化局。
监交方: 太原市园林局绿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