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新教师助课制度

发布 2019-06-24 16:00:55 阅读 1072

外国语学院新教师助课制度。

为了使新教师更好地适应教学工作,在业务上更快地成熟起来,外国语学院实行如下新教师助课制度:1.新教师在独立授课前必须经过助课实习。

2.新教师应从一年级开始助课。如遇特殊情况,由教学院长与教研室主任协调处理。

3.新教师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具体人选由学院统一安排。

4.新教师必须配合主讲教师的工作,听从主讲教师的安排。5.新教师在助课过程中,应认真学习,总结教学经验,并及时向学院汇报助课情况,定期提交助课总结。

6.新教师助课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统一安排。助课期限为2-5个月。

7.新教师助课结束后,向学院提交助课总结与体会。主讲教师给予评价并提出建议,由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走上教学岗位。

8.学院不定期对新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抽查,以便使新教师能够顺利适应教学岗位。

沈阳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