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需注意的小细节

发布 2019-06-30 14:47:55 阅读 3502

为爱车办保险时,签了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已经吃下“定心丸”?错!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浙江公安”日前发布提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保险并非一定会即时生效,在此“真空期”内车辆将得不到保障,诸如此类的车险投保“小细节”还是需要投保人能多留个心眼。

据浙江公安介绍,近日有车主在刚签好车险合同后,便在行驶中突发事故,却郁闷得知“保险尚未生效”。事实上,依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也就是说保险人可以约定保险合同从次日零时生效,投保人也可要求合同在投保时即时生效。一旦投保人忽视这一条款而接受了次日生效,爱车很可能就要在“真空期”中“被迫裸奔”。

同样可能被忽视的还有车险中的“指定驾驶员特约条款”,如果投保人没有选择“不指定驾驶员”,又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比例实行免赔。而如果核赔时发现该驾驶者无证驾驶、或不符合准驾车型,保险公司甚至将全额拒赔。

此外,如果在二手车交易中忽视了为保险办过户,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以“转移保险标的时未事先通知保险人”而拒绝赔偿。浙江公安特别提醒,投保人在为爱车办理保险时务必注意这些投保细节,谨慎选择合适的条款,以免发生事故后得不到有效保障而“追悔莫及”。

酒店营销人员注意小细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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