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收治病人管理条例

发布 2019-07-09 23:46:15 阅读 5400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使医疗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门诊医生如发现就诊病人要诊治的不是本专业疾病,要将病人转到相应专业就诊;各专科收治的病人,本次住院所要**的主要疾病也应是本专业疾病。

第三条确诊为外科疾病及有手术指征的病人收入外科(包括眼科、耳鼻喉科等特殊科室)进行**;确诊为内科疾病及无手术指征的病人收入内科进行**。

第四条收入内科**的病人若出现手术指针则转入外科继续**,外科手术病人术后出现内科疾病后,需请相关内科医师会诊,需要转科时,应转入相应内科进行**。

第五条未执行专病专治,有明显手术指针而未转至相应科室予以手术**的,出现上述情况又无正当理由的,扣罚当事医生当月绩效300元,并责令转科,限期不执行,扣罚当月全部绩效。

第六条门、急诊医师未按专病专收的原则收治病人,一例扣绩效3分,经专科会诊或经专家讨论认为应收专科**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一例扣罚主管医师绩效2分。

第七条违反专病专治规定,跨科、跨专业收治病人,发现一例,扣罚主要责任人300元,科主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