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发布 2019-07-16 13:30:15 阅读 2541

(讨论稿)

为较合理地用好教职工集体福利费,让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享受到学校集体大家庭给予的温暖,以人为本,同舟共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我校当前的财务状况和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本校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制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补助原则。

1、特别困难者多补,较大困难者酌情补,一般性困难者少补或不补助的原则。

2、本人自愿申请,组织集体讨论审批的原则。

3、无特殊情况,同一人当年补助一般不超过二次的原则。

三)申请补助理由及补助标准。

1、教职工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指: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11、非典型肺炎;12、其它权威医院认定类似病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500---2000元不等。

2、教职工会员配偶或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同上),直接影响教职工生活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500---1000元不等。

3、教职工会员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000---1200元不等。

4、教职工会员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家庭直系供养人月人均在600元以下,或长期犯病造成生活有较大困难者;补助金额为300---500元不等。

四)补助办法。

1、由教职工会员书面申请或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交分工会小组提出意见,所在分工会在认真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由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审批。

2、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根据困难补助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找相关人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3、凭校工会(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发的困难补助表,到学校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4、按时召开审批会议。一般情况下,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每学期讨论审批2--3次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5、补助金额公开。校工会负责将教职工困难补助情况,每年用适当的方式向全体教职工会员公布一次。

二、慰问金补贴。

教职工会员或教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因重病(重伤)住院、手术、去世或家庭遭受突发性灾难事故等,由校工会代表学校进行安抚性慰问。

一)慰问金补贴原则。

1、特别情况只进行一次性慰问原则。

2、常规性慰问,同一人同一种**的慰问,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原则。

二)慰问金补贴标准。

慰问分为一次性慰问和常规性慰问2种。

1、一次性慰问:

教职工逝世补贴800元;教职工配偶、父、母、子女600元。家庭遭受突发性灾难事故300元。

2、常规性慰问:

重大疾病住院:教职工300---500元/次;配偶、父、 母、子女200元/次。

手术住院:教职工200元---300元/次;配偶、父、母、子女100元/次。

一般**住院:教职工100元/次;

三)补贴办法。

1、教职工本人或其他教职工向当事人所在分工会反映情况,经分工会核实后报告校工会。除校工会及相关领导专门探访慰问外,其余人员慰问补贴,需用填写统一**形式报告校工会,校工会核准后补给。

2、补贴慰问金必须造册登记,并有3人签字,以备检查监督。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停止,解释权属学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福利委员会)。

茂名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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