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最终版6月5日

发布 2019-07-21 19:40:35 阅读 5596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的规定。

一、n1级**资质审核的规定:

1.经过正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脱产学习,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并通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执业考试;

2.新毕业**必须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3.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4.

在上级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本专业的护理工作;二、n2级**资质审核的规定:

级任职期满3年,并通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护师资格考试(本科生免考),且被聘用;

2.主要担任责任**,可独立进行护理评估,制订并组织实施护理计划,落实各项护理措施并能进行效果评价,指导n1级**工作;3.熟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

4.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常见的护理技术操作;

5.具备一定教学能力,可承担大专以上护生的临床带教。三、n3级**资质审核的规定:

1.本科生n2级任职期满3年、大专生n2级任职期满5年,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主管护师资格考试,且被聘用;

2.能担任责任组长,检查、督促并指导本组各项护理工作;3.能主持临床护理查房和教学查房;

4.具备教学能力。承担进修生、护生的临床教学及院内、外理论授课任务;5.

能处理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并进行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临床推广和应用;6.具有护理**撰写或参与护理科研能力。四、n4级资质审核的规定:

级任职期满5年,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副主任护师资格考试,且被聘用,或取得省级专科**培训证书;

2.参与并指导临床护理、教学、科研工作。承担院内、外护理教学任务;3.解决本专科复杂、特殊及疑难的专业问题;

4.参加院内护理会诊,对特殊、疑难护理问题提出会诊意见,并指导落实;5.具有撰写较高水平的科学**或经验总结的能力。

护理部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