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年检检讨

发布 2019-07-29 08:44:15 阅读 4956

尊敬的工商局***所:

我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应于2010年进行年检,但由于我公司是新成立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均对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的各项事宜知之甚少,一直以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到期时才须年检,由此可见我们法律意识淡薄,工作疏忽。后经朋友介绍,才知道营业执照年检的知识。发现自己的错误后,我们及时赶到工商局接受教育,明白了企业营业执照不按时年检会对我公司的管理和发展造成很多不可预料的隐患,同时也会给工商管理部门在工作和管理上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后,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企业营业执照未按时年检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并做到:认真学习工商管理法规知识,做到知规守法;坚决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年检,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争当模范先进企业,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我公司应有的贡献。

以上保证,我公司坚决遵守,并诚恳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也真诚的希望工商管理部门给我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