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考核办法 河北省

发布 2019-08-06 15:07:55 阅读 6197

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河北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

规范化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统办字[2009]37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暂行)》,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升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水平,省局制定出台了《河北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统计局要正确理解和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制定好本地组织实施意见。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辖区内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制定实施意见,保证工作及时、高质量展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省、市统计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制订本《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将评定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相关专业,避免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工作,抓出成效。各市局在4月底前把实施意见报省局农村处。

附件:1.《河北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办法(试行)》

2.《河北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项目及赋分标准(试行)》

二οο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1:河北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

规范化评定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省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升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好《河北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暂行)》,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乡镇**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

二、规范化标准。

一)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网络,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统计机构;在编制范围内配备适应工作任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有固定办公室,有公章,有牌子,有经费,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张贴上墙,有畅通的办公用网络,有专用微机设备。村级应明确村会计或干部负责本村的统计调查工作。

2.切实提高统计能力。按时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召开各类会议或召集有关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加。

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抓好各项统计工作的贯彻落实。

3.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统计报表档案种类齐全,保存完整的村级统计报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报表等;对于有关报表的计算、推算依据等业务基础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经填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后,及时整理归档,分卷管理。

4.统计台帐齐全、规范,登记及时,保存完整。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登记各专业的各种统计台帐。为节约财力和提高办事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使用电子台帐。

二)统计业务工作。

1.报表上报规范、及时。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各专业报表制度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上报,不得迟报或拒报。迟报超过两次或拒报的按《统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报表数据准确、科学。报表数据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方式、方法调查、采集,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报表内部和报表之间逻辑关系正确,重要指标相互之间匹配,数据趋势合理;上报报表的同时,对变动幅度较大的指标做出必要的书面报表说明;对上级查询的报表有关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予以答复和修正。

3.统计服务优质、高效。及时提供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年报、定期报表主要指标数据和简明统计分析资料,为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

三)周期性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好重大普查。严格执行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圆满完**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周期性普查任务。

四)获奖及专项调查情况。

1.统计人员敬业爱岗,努力工作,争优创先。

2.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本地抓工作落实的新措施、新办法、新经验。

3.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圆满完成承担的各种专项调查任务(包括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及劳动力调查等)。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省统计局负责制定全省规范、统一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办法和赋分标准,对各设区市工作进行督导,对各县(市、区)工作不定期实施重点抽查。此项工作由省统计局农村处和政法设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县级的评定工作,落实保障措施,推动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各县(市、区)统计局具体承担本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

定的组织实施,按照《河北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项目及赋分标准》,对辖区内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统计业务工作分专业进行打分,再综合评定等级。

二)评定方法。

本办法采用量化赋分的方法确定被评定乡镇和办事处等级,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级,以“优秀”等级为最高等级。量化评定总分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达标”,79分以下(含79分)为“未达标”。在计算总分时,先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工作、周期性普查工作和获奖及专项调查情况分别计算出得分,然后汇总各部分的得分,用各部分的分值分别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到各部分的最终得分,然后再进行加总,即为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最后总得分。

本办法评定周期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评定时间为当年11-12月份。

四、奖励办法。

省统计局对评定的全省统计业务工作优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通报表彰。

设区市统计局每两年对县级统计机构评出、推荐的统计工作优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市级认定和表彰,并每两年向省统计局呈报10个统计业务工作优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县(市、区)统计局评定辖区内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等级,将评选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并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乡镇和街。

道办事处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定工作要坚持全省统一的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办法》及《河北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项目及赋分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评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评定办法,实事求是地开展评定工作。

本办法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