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发布 2019-08-13 19:40:15 阅读 4711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提取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和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职工调动工作单位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后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单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房屋贷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户籍的合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合同关系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八)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脑中风后遗症、精神**症等)或一次性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一年内所需资金,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审核程序。

我局作为陕西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审核程序在省公司一级,按照省公司管理要求,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先由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我局在后勤保卫部)审核,职工购房需申请使用公积金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合同或协议的原件,由后勤保卫部予以审查核实,并留取相关复印件,再由后勤保卫部按照规定程序向省公司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待省公司批复后方可返还个人使用。

目前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省公司暂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申请使用手续。

其余如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或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由单位统一向省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待省公司批复后返还本人。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总结

在工作中,我除坚持做到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认真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几次加班工作中,我都能做到不计个人得失,按领导的要求认真做好业务,在较短的时间内出色的完成了任务,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作为一名新人,我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好每一件事。我在学好本职业务知识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