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三、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四、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五、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