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产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定

发布 2019-05-28 16:32:35 阅读 7934

12、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工作主动性,敢于担当,做好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及分管的事项,并对其负责。严禁大事小办,小事大办,或拖延不办,或推诿不办,或逃避责任。

13、 不得利用自身特权和地位优势压制下级所属人员的正常工作行为,对坚持原则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的员工应给予支持和表扬,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14、 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对所属公司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负责,必须每月底向董事长汇报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

15、 自觉遵守办公例会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需请假须得到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批准。

16、 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开阔视野,树立现代企业制度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综合素质,消除落后庸俗意识,积极为公司生产经营献计献策。

17、 中高级管理人员本着“用心做事、诚信为人、崇尚业绩、注重结果”的原则,带领所属员工努力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提高管理技巧和技能,善于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加强与下级员工的沟通和关心下级员工的疾苦,最大限度地焕发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8、 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压制下级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或巧夺下级员工的业绩,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领导。

19、公司全体中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工作行为规定, 严律自己,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公司将按已有奖惩规定或问责机机制给予处罚或除名。

20、中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帮助员工进步,对所属员工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21、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监督执行由行政人事负责。

编辑:严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