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操作员工试用期管理及工资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6-21 03:22:15 阅读 4035

嘉兴新恒泰橡塑****。

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一线操作员工的试用期管理及工资核算方法、核算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部、物流部、采购与设备部和其它部门/岗位的一线操作员工。

3、 职责:

3.1、人事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

3.2、人事部负责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目前的劳动合同期限,拟定一线操作员工的试用期期限。

3.3、用人部门负责根据温州老厂的工资、橡塑行业薪资待遇水平和嘉兴市场情况,拟定并及时调整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时间、各个阶段的具体工资标准。

3.4、用人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操作特点、难度确定各岗位的学习期长度。

3.5、用人部门负责所属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管理。

4、内容。4.1、一线操作员工的试用期统一为1个月,即劳动合同内统一为1个月的试用期。用人部门可以根据新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缩短试用期,但是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人事部备案。

4.2、新员工入职后,根据岗位的不同设有不同的学习期。在学习期内,所属部门应安排老员工给予新员工必要的操作知识、技能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和掌握岗位操作方法、产品知识、安全生产知识等。

4.3、新员工工作在15天以内(不包括15天)的,根据工作天数按照以下工资计算方法和标准核发工资。

4.3.1、新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日在7天以内(含7天),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3.2、新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日超过7天,至15天以内(含15天),工资按照60元/天的标准核发。

4.3.3、新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日超过15天,其试用期内的工资按照岗位保底工资核发。

4.3.4、已转正的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交所属部门审批,并在离职当日到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

拒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或者未及时、完全办理交接手续的,公司将暂停发放其工资,直至其办理完所有的交接手续。

4.3.5、在试用期内且工作时间超过7天的员工辞职,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交所属部门审批。

此15天时间为工作交接期,公司需要在这段时间内招聘新员工并给予相应的岗位培训,所属部门可根据新员工到位情况将工作交接期控制在10天至15天之内。

4.3.6、在试用期内且工作时间为超过7天的员工辞职,无需审批,但是必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公司保安有权不放行。

4.3.7、辞职员工的工资,公司将在每月统一的工资发放时间发放。

4.3.8、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员工本人要求,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于员工离职当日核发工资。

但是操作前提是该员工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全办理了交接手续,无各类欠款、其它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和经济问题。

4.4、生产、物流部门部分岗位的学习期限、学习期保底工资、试用期保底工资和月考核工资(以下操作工岗位非机手岗位):

4.5、上表中的各岗位在学习期满后均按照计件方式核算工资。

4.6、上表中的月工资是指员工每月休息两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工资总额(包括当月的加班工资)。

4.7、上表中物流中心的搬运工和入库工在学习期满后,因公司要求在每天12个工作小时以外加班的,公司在原计件工资的基础上再核发6元/小时的加班补贴。

4.7、本管理办法中的保底工资是指:员工满勤(每月只休息2天,整月无其它缺勤),无请假、旷工,无消极怠工的前提下,公司给予确保的最低月工资。

该保底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个所税、餐费、住宿费及其它员工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4.8、上表中的考核工资核发范围及核算方法。

4.8.1、考核工资核发范围:仅限在发泡车间和产品车间工作的在职员工。

4.8.2、考核工资核算方法:

a、违反车间管理制度,每次扣当月考核工资20元。

b、每请假1天,扣当月考核工资5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c、每人每月考核工资标准为300元,考核工资下限为零元。

4.8.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核发当月的考核工资:

a、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劳动纪律、吵架打骂造成严重后果,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取消当事人当月的考核工资;

b、因员工本人违章操作、野蛮操作,造成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取消当事人当月的考核工资。

c、有旷工行为者,取消当事人当月的考核工资。

4.8.4、考核工资由车间申报,财务部核准,于次月月底与员工工资同时发放。

4.9、公司有权在员工的试用期内,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随时提出终止试用,并无需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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