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因 经验论的两个教条

发布 2019-06-21 03:43:55 阅读 7725

奎因。现代经验论大部分是受两个教条制约的。其一是相信在分析的或以意义为根据而不依赖于事实的真理与综合的或以事实为根据的真理之间有根本的区别。

另一个教条是还原论:相信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某种以指称直接经验的名词为基础的逻辑构造。我将要论证:

这两个教条都是没有根据的。正像我们将要见到的,抛弃它们的一个后果是模糊了思辨形而上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假定分界线。另一个后果就是转向实用主义。

一)分析性的背景。

休漠关于观念间的关系与事实之间的区别,莱布尼茨关于理性的真理与事实的真理之间的区别,都预示了康德关于分析的真理与综合的真理之间的区分。莱布尼茨谈到理性真理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是真的,除去形象性之外这话是说理性真理就是那些不可能假的真理。我们听到有人以同样的腔调把分析陈述定义为否定之则陷于自相矛盾的陈述。

但这个定义没有多大的说明力;因为这个分析性定义所需要的真正广义的自相矛盾概念,正像分析性概念本身那样有待于阐明。这两个概念是同一个可疑的钱币的两面。

康德把分析陈述设想为这样的陈述,它把不过是主词概念中已经包含的东西归属于主词。这个说法有两个缺点:它局限于主一谓词形式的陈述,而且求助于一个停留在隐喻水平上的包含概念。

但是,从康德关于分析性概念的使用比从他对分析性概念的定义能更明显地看出,他的用意可以这样来重新加以表述:如果一个陈述的真以意义为根据而不依赖于事实,它便是分析的。循此思路,让我们考察一下这个被预先假定的意义概念。

我们不要忘记,意义不可以和命名等同起来。弗雷格的“暮星”与“晨星”的例子,罗素的“司各脱”和“《威弗莱》的作者”的例子,都说明名词可以是同一事物的名字而具有不同的意义。在抽象名词方面,意义与命名的区别也同样重要。

“9”和“行星的数目”是同一个抽象东西的名字,但大概必须认为是意义不一样的。因为需要作天文观测,而不单是思考意义,才能确定所指的这个东西的同一性。

上面是关于具体的和抽象的单独名词的例子。至于普遍名词或谓词,情况有所不同,但是与此相类似,一个单独名词是要给一个抽象的或具体的东西命名,普遍名词则不是;但一个普遍名词或者适用于一个东西,或者对许多东西中的每一个都适用,或者对任何一个东西都不适用。一个普遍名词对之适用的所有的东西这个类就叫做这个名词的外延。

正如一个单独名词的意义与被命名者之间是有差别的,我们同样也必须把一个普遍名词的意义与它的外延区别开来。比方说,普遍名词“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大概就是外延相同而意义不同的。

在普遍名词的场合把意义与外延混为一谈比起在单独名词的场合把意义与命名混同起来,较为少见。在哲学中把内涵(或意义)与外延(或者用不同的术语来说,是把涵义与指谓)对立起来,确实是很平常的。

毫无疑问,亚里士多德的本质概念是现代的内涵或意义概念的先驱。依亚里士多德看来,“是理性的”属于人的本质,“是两足的”则属于人的偶性。但亚里士多德的这个看法与意义学说之间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

从后一种观点来看,确实可以承认(即使仅仅为了辩论)理性包含在“人”这个词的意义之内,而两足性则不包含在内;但同时却可以把两足性看做包含在“两足动物”的意义之内,而理性则不包含在内。这样从意义学说的观点看来,对于同时是一个人又是一个两足动物的实际的个人来说,说他的理性是本质的,而他的两足性是偶有的,或者反过来,说他的两足性是本质的,而他的理性是偶有的,都是毫无意义的。依亚里士多德看来,事物有本质,但只是语言形式才有意义。

当本质由所指对象分离出来而同语词相结合时,它就变成了意义。

就意义理论来说,一个显著问题就是它的对象的本性问题:意义是一种什么东西?可能由于以前不曾懂得意义与所指是有区别的,才感到需要有被意谓的东西。

一旦把意义理论与指称理论严格分开,就很容易认识到,只有语言形式的同义性和陈述的分析性才是意义理论要加以**的首要问题;至于意义本身,当做隐晦的中介物,则完全可以丢弃。

于是我们就又碰到了分析性的问题。在哲学上一般认为分析陈述的那些陈述,确实不难找到。它们分为两类。第一类可称为逻辑地真的陈述。下面句子可作为典型:

1)没有一个未婚的男子是已婚的。

这个例子的有关特点是:它不仅照现在的样子是真的,而且要是给“男子”和“已婚的”这两个词以一切任何不同的解释,它都仍然是真的。如果我们假定先已开出包括“没有一个”、“不”、“如果”、“那么”、“和”等等逻辑常词的清单,那么一般地说,一个逻辑真理就是这样一个陈述,它是真的,而且在给予它的除逻辑常词以外的成分以一切不同的解释的情况下,它也仍然是真的。

但还有第二类的分析陈述,下面的句子可作为典型:

2)没有一个单身汉是已婚的。

这样一个陈述的特征是:它能够通过同义词的替换而变成一个逻辑真理;因此以“不结婚的男人”来替换它的同义词“单身汉”;(2)就能够变成(1)。因为在上面的描述中我们要依靠一个和分析性自身同样需要阐释的“同义性”概念。

所以我们仍然没有对于第二类分析陈述,因而一般地对于分析性的特点作出恰当的说明。

近年来,卡尔纳普往往求助于他所谓的状态描述来解释分析性。(注:carnap[3],pp.

9ff;[4],pp.70ff.)一个状态描述就是把真值穷尽无遗地分派给语言中的原子陈述或非复合陈述。

卡尔纳普假定,语言中一切其他陈述都是借助于熟悉的逻辑手段由它们的成分句按照这样的方式构造起来的,即任何复杂陈述的真值就每一个状态描述来说都是为特定的逻辑规律所决定的。如果一个陈述在一切的状态描述中都是真的,那么这个陈述就被解释为分析的。这种说法是莱布尼茨“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真”的翻版。

但要注意,只有当语言中的原子陈述,同“约翰是单身汉”和“约翰是结了婚的”不一样,是彼此完全没有关系的,关于分析性的这个说明才用得着。否则就会有一个状态描述把真值的真既分配给“约翰是单身汉”,也分配给“约翰是结了婚的”,结果“没有一个单身汉是已婚的”按照所提出的标准便变成综合的而不是分析的陈述了。这样,根据状态描述的分析性标准就仅仅适用于那些并无像“单身汉”和“未婚的男子”这种非逻辑的同义词序偶(synonym-pairs)的语言,即引起“第二类”分析陈述的那种类型的同义词序偶。

根据状态描述的这个标准顶多是对逻辑真理的重构而不是对分析性的重构。

我并不是说卡尔纳普在这一点上抱有任何幻想。他的带有状态描述的简化模型语言主要不是为解决一般的分析性问题,而是有另一个目的,就是要阐释概率和归纳问题。然而我们的问题却是分析性;而这里主要的困难不在第一类分析陈述,即逻辑真理上面,而在依赖于同义性概念的第二类分析陈述上面。

二)定义。有那么一些人,他们说第二类分析陈述可根据定义还原为第一类分析陈述即逻辑真理,以此感到安慰,例如把“单身汉”定义为“未婚的男子”。但是我们怎么知道“单身汉”被定义为“未婚的男子”呢?

谁这样下定义?在什么时候?难道我们要依据身旁的词典,把词典编纂人的陈述奉为法律?

显然这会是本末倒置的。词典编纂人是一位经验科学家,他的任务是把以前的事实记录下来;如果他把“单身汉”解释为“未婚的男子”,那是因为他相信,在他自己着手编写之前,在流行的或为人喜爱的用法中已不明显地含有这两个语词形式之间的同义性关系。这里所预先假定的同义性概念大概仍须根据同语言行为有关的一些词来阐明。

“定义”是词典编纂人对观察到的同义性的报道,当然不能作为同义性的根据。

的确,定义不是唯独语言学家才有的活动。哲学家和科学家常常有必要给一个难懂的词“下定义”,就是把它释义为较熟悉词汇中的词。但这样一个定义,像语言学家的定义一样,通常是纯粹的词典编纂法,即肯定一个在现有说明之前的同义性关系。

肯定同义性到底是什么意思,两个语言形式要能够恰当地被描述为同义词,到底什么样的相互联系才是必要而又充分的,我们并不清楚。但是,不论这些相互联系是什么样的,它们通常是以用法为根据的。因此报道被选为同义性实例的定义便是关于用法的报道。

但是,也有一种不同类型的定义活动,它并不局限于报道先已存在的同义性。我指的是卡尔纳普所说的解释(explication),即哲学家所致力的而科学家在其较富于哲理性的时刻也从事的一种活动。解释的目的不是单纯把被定义词释义为一个完全的同义词,而实际上是使被定义词意义精练或对它加以补充来改进它。

但即使解释并不单纯报道被定义词与定义词之间的先已存在的同义性,它仍然是以其他的先已存在的同义性为根据的。这问题可以这样看:任何值得解释的语词都有一些语境,这些语境整个地说是足够清楚和确切的,因而是有用的;解释的目的就是保存这些特优语境的用法,同时使其他语境的用法明确起来。

因此,为了一个给定的定义适合于解释的目的,所需要的并不是被定义词的先前用法和定义词同义,而只是:被定义词的这些特优语境的每一个,就其先前用法整个地来看,是和定义词的相应的语境同义的。

两个可供选择的定义词可以同等地适合于某一解释的任务,但却不是彼此同义的,因为它们在特优语境内部可以互相替换,而在别处便有分歧了。解释类型的定义由于坚持这些定义词中的一个而非另一个,便通过认可产生了被定义词与定义词之间以前并不存在的同义关系。但像上面所见到的,这样一个定义的解释性职能仍然是来自先已存在的同义性。

但是,的确仍然有一种极端的定义不能归溯到先已存在的同义性;这就是纯粹为了缩写的目的明显地根据约定引进新的记号。这里被定义词和定义词所以是同义的,纯粹因为它是为了和定义词同义这个目的而特意被造出来的。这里我们有了同义性被定义所创造的真正明显的例子;但愿一切种类的同义性都是同样地容易理解就好了。

就其他场合来说,定义依赖于同义性,而不是解释它。

定义”这个词已渐渐具有一种危险地使人感到放心的意味,这无疑是由于它在逻辑和数学著作中的经常出现而形成的。我们现在最好暂且撇开一下正题,简要地对定义在形式研究中的作用给予评价。

在逻辑和数学系统中,我们可以在互相对立的两种节约方式中追求任何一种,而每一种都有它的特殊的实际效用。一方面我们可以寻求实际用语的节省,即轻易简便地陈述各种各样的关系。这种节约通常要求用特殊的简明记号来表示许多概念。

但是,另一方面,相反地我们可以寻求语法和词汇的节约;我们可以尽力找到最少量的基本概念,以便一旦其中每个都有了特殊的记号,我们就有可能通过基本记号的单纯结合与重复来表达想要得到的任何其他概念。这第二种节约从某方面来讲是不实际的,因为基本用语的贫乏必然使论述变得冗长。但在另一方面它又是实际的,通过把语言本身的词和构造形式减到最小量,就大大简化了对于语言的理论性论述。

两种节约虽然乍看起来是不相容的,但各自在不同的方面是有价值的。因此产生了这样的习惯:就是用实际上是构造两个语言(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一部分)的方法把两种节约结合起来。

这个包括一切的语言虽然在语法和词汇上过于繁多,在信息长度上却是节约的。但另一方面,叫做原始记号的那一部分在语法和词汇上却是节约的。整体和部分是由翻译规则来相互联系的,通过这些规则不是原始记号中的每个用语都等于由原始记号构造起来的某个复合体。

这些翻译规则就是在形式化系统里出现的所谓定义。最好不要把它们看做一个语言的附属物,而是看做两个语言(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一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