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7-10 11:32:35 阅读 7397

1、为规范和管理本公司特殊工种人员的文明施工,防止人员**事故,促进生产,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与公司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分公司、项目及特种作业人员。

3、本制度所称特殊工种,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事故,对操作员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本公司特殊工种包括:

3.1、电工(高低压电、电器设备安装、检修、电钳工)3.2、金属焊接(电焊、气焊、对焊、压力焊)3.3、机动车辆驾驶员3.4、架子工。

3.5、司炉工(含水质化验)

3.6、起重机械司机(含电梯司机、信号指挥员、吊装工、维修工)4、特殊工种人员所具备条件:4.1、年龄满18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5、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与本工种相适用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6、参加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项目向公司申请。经公司审核合格后,向当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项目备案,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7、特殊工种操作证由公司统一管理。每2年复查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查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8、特殊工种操作证的复查由操作人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负责办理复查。复查内容:8.1、健康检查;

8.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8.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8.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及个人进行处罚。10、公司各单位、项目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11、各分公司、各项目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教育。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2.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12.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12.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12.4、经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12.5、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

13、离开特殊工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本制度要求各分公司、各项目及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违者重罚。

山西二建兴泰星园项目部。

6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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