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

发布 2019-07-11 06:06:15 阅读 3516

1.本目录所列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职工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和休息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

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68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暂行)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2(暂行)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3(暂行)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4(暂行)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5(暂行)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6(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