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写作技巧

发布 2019-07-20 11:40:55 阅读 5972

第一步:根据上下句相对应的字平仄要对立,邻句相对应的字平仄要粘连(平仄相同)的规定,现确定每句的第。

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以七言为例:

第一句第二句。

第三句第四句。

如果第一句的第二字是仄声,那即为下式:

第一句第二句。

第三句第四句。

这样就确定了每一句第。

二、四、六字的平仄。去掉每一句前面的两个字,就是五绝。

第二步:七言第四字、五言第二字防孤平。即七言第四字、五言第二字是平声时,它前面的一个字也必须是平声。

也就是说它的前后两个字如果都是仄声,成为● ○就是犯孤平了。“孤平”是古人写格律诗的大忌。七言第二字不忌讳孤平。

根据这一规定,在第一步式子的基础上,把第四字是平声的字前面各加一个平声字,即成下式:

第一句第二句。

第三句第四句。

如果第一句的第二字是仄声,即为下式:

第一句第二句。

第三句第四句。

这样就完成了第二步。去掉每一句前面的两个字,就是五绝。

第三步:解决每句末一字的平仄和押韵问题。按规定,第二句和第四句末一字,一定用平声且要押韵;第三句末一字一定要用仄声;第一句末一字可平可仄,如用平声,一般要押韵。

七言第一句末一字,以平声为常格,以仄声为变格;五言第一句末一字,以仄声为常格,以平声为变格。在第二步式子的基础上,每句末加一字,即成下式:

第一句第二句。

第三句第四句。

如果第一句的第二字是仄声,那即为下式:

第一句第二句。

第三句第四句。

这样就完成了第三步。去掉每一句前面的两个字,就是五绝。

第四步:每句末三字,防止三连同。每句最后三字,不准平平平(三平调),也不宜仄仄仄(三联仄,古人诗中偶尔有之)。按此规定,在第三步式子的基础上,各句增加第五字,即成下式:

第一句第二句。

第三句第四句。

此式中第二句第五字以用仄声为宜,但要求不严,古人也有用平声的。此式中第三句第五字是平声时,第三字就成为可平可仄的了,这样第四字也不会犯孤平,因它后面的一个字已经是平声了。如果第一句的第二字是仄声,那即为下式:

第一句第二句。

第三句第四句。

此式中第四句第五字,以用仄为宜,但要求不严,古人也有用平声的。此式中第一句第五字用平声了,那第三字就成为可平可仄的了。

这样就完成了第四步。去掉每一句前面的两个字,就是五绝。

至此,以上各式中其余空格都是可平可仄的了(当然,一个节奏内的平仄,最好一样)。

ok!全诗完成!

在此,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在各句末三字成为● ●时,其第五字以用仄声为宜,若用平声,也不会出现“三平调”,所以此处古人也有用平声的。例如:李白《清平调词三首》(其一)第一句“云想衣裳花想容”的“花”字,《望庐山瀑布》第一句“日照香炉生紫烟”的“生”字,刘禹锡《再游玄都观》第四句“前度刘郎今又来”的“今”字,都应该用仄声字,却用了平声字。

可见,七言第五字,五言第三字,在用平用仄都不会出现“三联同”的情况下,对格律规定用仄声字,要求是不严格的,是可以通融的。在唐诗中,此处用仄声的较多,用平声的较少。

以上说的是绝句,但也完全适用于律诗。绝句是四句,律诗是八句,所以,只要将上面四个步骤重复一遍,就成了律诗。不过,有一点必须明确指出,律诗第五句末一字一定要用仄声,不像绝句第一句末一字是可平可仄的。

简述拗救法:

诗中凡平仄合乎组合规则的句子叫律句,平仄违反组合规则的句子叫拗句,如格律诗**现了拗句,即在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那就要在本句或者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这就是拗救,仍算合律。拗救,除了格调张显高古之外,就是给诗人在遣词造句上更多的自由。举例来说,像“马蹄残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这样优美精练的诗句,只有用拗救才能写成,才能使“六七”巧对“三四”。

因为。六、七二字属古入声字,都是仄声,而此处按律应该用两个平声字,这样该句就成了拗句,必须在对句第五字的位置用个平声字“三”字,这样就算合律。“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也属此类,“八、十”属古入声字为仄声,而此处应为平声,也是在下句第五字该用仄声的地方,用一个“烟”平声字予以拗救。这一类叫对句相救。

本人小诗《七绝望菊》:“东篱把酒又重阳,一梦黄花别日长。魂断当年古城下,今秋依旧更凄凉”,“古城下”此处安律应是平仄仄,而现在则是仄平仄。

但拗救规定此种句型的第五第六字可以互换位置,这是本句自救的一种形式,或者叫“特拗拗救”,这种特殊句式,在唐诗中很常见,几乎与常规的诗句一样常见。宋代诗人在尾联的上句使用这种特定句式,更感到妙趣横生。关于拗救的问题,就简述到此,如有可能,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