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发布 2019-08-06 06:14:55 阅读 945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工作力度,提高教师道德素质,完。

善师德考核方案,特补充《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在岗教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进行有偿家教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体罚、侮辱学生,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要求家长办私事,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4、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的。

5、工作态度差,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或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7、受党纪或刑事处分的。

8、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9、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

有上述情形的教职工,在师德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师德考核定位不合格,本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评先进,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