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职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7-09 21:10:15 阅读 7958

我矿于2000年6月实施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退养管理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对精干职工队伍,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保护老职工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企业的发展,职工收入不断提高,现有劳动力分布状况矛盾加剧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原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企业发展的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一、办理内部退养的原则1、坚持效益优先。

动工资部统一审批。今后办理内部退养在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基层各单位对提出内退申请的职工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并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职工按照企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

四、内部退养职工的生活费待遇。

企业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由三部分组成:1、基本生活费。%计发。

2、年功津贴。按实际工龄每年元标准计发,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事井下工作满9年的职工按实际从事井下工作年限,每年增加元计发。

3、专项补贴。住房补贴、建房互助金、书刊费、洗理费、女工卫生费可继续执行,其中书刊费仍执行规定的标准。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地面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对基本生活费部分在%范围内上、下浮动。内部退养生活费总额最低不得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五、其他规定。

1、富余人员中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本人没有书面申请的,不得办理内部退养,纳入待岗管理,发给待岗生活费。2、对稀缺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和劳动力相对紧张的生产一线岗位、集团公司以上(含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可推迟办理内部退养或不实行内部退养,具体专业、工种、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3、本办法实施后,内部退养职工的生活费待遇采取新老办法逐步过渡的方式执行,过渡期至2008年底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原生活费待遇高于按本办法计算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部分可予以保留,逐步向新办法过渡;按本办法计算的内部退养生活费高于原生活费待遇110%部分,过渡期内按一定比例逐年保留,2006年保留%,2007年保留%,2008年保留%。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中国长江三峡 工程开发总公司文件。三峡人字 2002 208 号。关于印发 中国三峡总公司机关员工。内部退养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总公司各部门 各单位 经总公司研究同意,现将 中国三峡总公司机关员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二 二年八月...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xx 内部退养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内部退养人员的定义。内部退养人员是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企业改革等原因,造成暂无工作岗位,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二...

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

第十条职工内部退养期间,需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本人仍按规定比例缴纳。第十一条职工内部退养初期,由于以上年度收入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造成实得收入降低,为切实保障内部退养职工的基本生活,在以本人内部退养生活费作为缴费基数前,可按本人正常内部退养实得收入 指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