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 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发布 2019-07-20 22:56:55 阅读 1305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安凯汽车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本公司与非关联方产生重大金额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占用指经营性占用以外的资金占用。

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建立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公司应规范关联交易并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二章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除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应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应遵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关联方订立交易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关联交易款项支付时间、延迟支付处罚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需要进行款项结算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九条公司在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过程中,涉及到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一律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并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建立关联交易台帐并作为重要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门对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并对相关内部控制执**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应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十三条为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进行合理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分为日常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日常授权签署的业务文件,原则上不涉及公司重大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日常授权人原则上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签署以下文件:

1)投资额在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其中包括100万元以上信息化建设合同);不超过50万的固定资产所有权转移合同;

2)固定资产修理、保养、租赁合同;

3)单笔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的国内销售合同;

4)单笔提取现金不超过50万元及单笔转款不超过200万元的财务支出;(5)各项统计报表、社保移交文件;

6)单笔采购额不超过800万采购合同及计划外单笔采购额不超过50万元采购合同。

7)非关键人员聘用、解除合同;(8)其他与公司正常经营有关的日常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财务、国际业务、市场的副总经理签署以下文件:

1)各项统计报表、审计报表等财务报表;

2)单笔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合同;(3)国际售后服务相关合同、协议;

4)国内外市场推广、宣传标的额在50万以下的合同和协议;(5)其他与国际销售有关的日常业务文件。

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质量的副总经理签署以下文件:

1)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合同;(2)固定资产修理保修、保养、租赁合同。

3)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研发项目咨询、合作合同。

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企管部和党群部的副总经理签署以下文件:

1)与上市公司业务有关的单次业务不超过50万的合同;(2)与董事会事务相关的单次业务不超过50万的合同。(3)1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合同;(4)50万元办公用品采购的买卖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制造系统、采购系统、质量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签署以下文件:

1)生产安全、质量相关协议;

2)单笔采购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计划内采购合同;(3)单笔采购额不超过20万元的计划外采购合同;(4)外包单位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国内外销售的副总经理签署以下文件:(1)单笔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的国内销售合同。

第二十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相关文件。特殊情况有法定代表人签署临时特别授权。

第四章重大资金往来的问责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重大资金往来监督专项小组,对公司资金往来进行日常监督,以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严格限制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小组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长是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资金往来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在决策、审核、审批及直接处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上述人员如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甚至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对具体责任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应程序罢免其职务,直至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主动举报、投诉,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如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占用资金关联方停止侵害、返还占用资金、赔偿损失。当占用资金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救济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以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和深圳**交易所报告相关情况。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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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力合股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力合股份 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控制财务风险,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