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 外部信息人使用制度

发布 2019-07-20 23:09:55 阅读 8618

南方风机股份****外部信息人使用制度。

本制度经2011年3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南方风机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第三条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章外部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第五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或者对公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正式公开。

第七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八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九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三章外部单位信息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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