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7-04 22:26:15 阅读 7317

1、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3、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病员出院(死亡)后24小时至72小时内**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历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历,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他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7、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8、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急诊留观病历按住院病历保存,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 电子病历的格式要求。1 电子病历采取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

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3.质控 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 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师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二 病历质控奖惩办法。一 归档病历及运行病历 住院时间 7天或术后三天以上的运行病历 住院病历及运行病历 住院时间 7天或术后三天以上的...

病历书写质控管理制度3 5

五华县中医医院。一 监控组织。一 设立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分管院长任主任,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确立病历质量管理目标 2 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3 对重大病历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4 病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 各科室成立病历质量监控小组,科主任任组长,2 4名高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