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发布 2019-07-20 02:26:15 阅读 7008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二级低视力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听力丧失经**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级别语音清晰度(%)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 31-50% 未达到**测试水平。

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明确**,经**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智力水平分级 i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

列表如下:级别程度计分。

一级(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常确有功能缺陷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分 1分 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分 1分 2分。

职业劳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

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

4、残疾检测的标准现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5、外力因素造成的伤残须**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检测。

6、市残联初审后将申领登记表(携带两张两寸免冠**)送交至市残联初审。

7、市残联初审后按月送上一级市残联审核批准。

8、批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人到指定地点领证。

9、残疾人证遗失需登报申明后方可补办。

精神残疾评定标准

1 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 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 精神 症 2 情感性 反应性精神障碍 3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 其他精神障碍。2 ...